华东政法大学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奖励优秀学生,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华东政法大学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限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学年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奖励名额为10名,其中本科生5名,研究生5名。奖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6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2000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此项奖学金一次。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分绩点在3.5以上;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热心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4、在国际、国家级的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或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显著的学术成果或创新成果。 (二)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评本奖学金 1、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或活动; 2、上一学年受社会治安处分; 3、无特殊情况下,一学期所修课程少于15学分; 1 4、有课程考核不及格; 5、体育考核不达标(身体残疾、疾病等除外) 6、受过通报批评或处分; 7、退学试读或者休学之后返校学习; 8、其他可视为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三)特殊情况 1、其他学年出现不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情况,不影响评奖当年的奖学金评选; 2、同一评奖学年内,锦天城奖学金不可以和其他鼓励类、资助类奖学金兼得,但可以与综合奖学金兼得。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于每年10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且申请学生需要出具教授或所在班级辅导员的书面推荐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2、二级学院初审后,确定初审学生名单,并将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评审,由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候选人,学生处报送锦天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4、锦天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并邀请相关委员、专家对获奖候选人材料进行汇审并最终确认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在华东政法大学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五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选程序。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eb83a433d4b14e852468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