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分钱”(关于拾金不昧) 宝泉岭高级中学 董汉生 原创 办公室又有老师谈到,某班级某生捡到了人民币若干,交到了政教处,政教处贴出了表扬通告,而且又广播表扬了一番,甚是重视。 这是在鼓励学生拾金不昧,拾金不昧是种美德,的确改广而告之,发扬光大。我们还记得小时候听到的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看来,小孩子只是听到鼓励,将钱交了出去,并不关心钱是否会回到失主手里,而且也不理会那一分钱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的归处。 因此,当孩子长大一点后,有了一定的道德心和私欲,加上社会风气的影响,面对捡到钱时就会有内心的纠结:把钱留下来自己花,内心不安;把钱交上去,万一找不到失主,是不是给警察(班主任、值周老师、教导处主任„„)花了?而这种情况下自己捡的钱不归自己似乎对自己来说很可惜。(我们的观念中似乎有“捡到的只要别人不发现,就是自己的”这种东西,否则怎么有“见面分一半”的说法) 所以你在高中见到学生捡钱交到老师和学校机构手里的情形还有,但远不及初中和小学多,在大学里就更少见。这不是说小孩子更容易捡钱,而是说同样情况下,学生大一点后,或者是自己在寻找失主,比如自己张贴“失物招领”(大学里偶然可见),或者是自己昧着心吞下,在这个纠结的过程中,已经不太相信原来相信的人(警察、班主任、值周老师、教导处主任„„) 我在做学校年级的值周老师的时候,有个学生捡了几百块钱,他没有交给自己的班主任和学校的教务处政教处,估计原因在于不是在班级捡的而只是在我们年级的范围内捡的吧,这是猜测。重点在于我怎么处理?我马上打印了失物招领通知,张贴在公告栏;又在广播站反复在课间播报。然而好多天过去了,没有人来认领,我不清楚原因,我替那丢钱的人着急。可是钱不能总放我这里,说实话我又没信心向学校上交(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没听说过关于这种钱财的处理内容),于是我又将钱还给了那个学生,并且告诉他让他买点学习用品吧。如果以后有人来找这笔钱再联系他(只是这种说法而已,我已经不相信会有人来找)。 这样做,于我内心最为坦然,我觉得这样做,一者尽了寻找失主的良心,二者也算给好心人一点比较俗气的奖赏:既然没人认领,这钱就归你了。 如果这样做下去,大概能鼓励更多的人将捡到的钱或物品上交,而不必用道德的力量要求捡拾人必须不得占有物品。 然而怎样形成一种制度和共识呢?我没有很好的思考,无法提供答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eb3f1a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