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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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论》看两汉的人身依附关系





唐长孺先生在《三论》中提到土地兼并和奴隶制度一直是西汉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田余庆先生也认为西汉末年奴婢问题与土地问题成为了突出的社会问题。西汉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与奴婢问题、土地问题休戚相关。

西汉初期人身依附关系并不明显。《三论》中提到,汉初因政府赋税与水旱天灾等原因导致了自耕农破产,并不会直接导致西汉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土地交易后,获得土地的一方,其买进土地虽是土地兼并的一种形式,但土地买卖本身是合法的,政府是允许的。自耕农出卖土地后生存仅能依靠自身的劳动力,法律地方上是自由的,仍属于汉政府的编户齐民。这时破产的自耕农对地主没有人身依附。当自耕农不堪生活所迫,被迫鬻卖子女甚至自己,沦为奴隶后,才失去自由,成为地主财产的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与封建经济下人身依附关系不同。

秦汉集权政府要维持运转,必须依赖大量的赋税与徭役。因此政府必须想方设法控制人口,巩固税赋基础。脱逃赋役,是人身依附出现的直接原因。秦至汉初,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人身依附处在走向定型的过程中,现象并不显著。早的人身依附就与脱逃政府徭赋有关。社会底层的“士卒”为了摆脱国家徭役赋税,避逃到“有威之门”,因此对主人负有义务,人身依附出现。这类关系并没有发生在生产领域,不是典型的生产性人身依附。其次,秦政府为了保证徭役赋税,对私自脱逃国家控制的行为采取严查的措施。主要方式就是编户齐民,并以什伍连坐等告讦峻法作为保障,防止户口人丁流入私门。乡里大户为了自身利益接受“士卒”脱离编户,采取的方式也多是作弊,比如以残废等名义隐匿户口。

汉武帝以后,土地兼并加强。人身依附关系有进一步发展。西汉时期自耕农的数量仍占有主要地位。在此基础上,唐长孺先生认为人身依附关系增强主要表现在自耕农中地位较低下的客傭卑微化;田余庆先生认为主要表现是豪强势力的发展。无论是客的卑微化还是豪强的壮大,都是人身依附加强的一体两面。

客与傭法律地位上是庶民不是奴隶,早期也不具有魏晋时期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但客傭却往往为摆脱政府户籍控制,倒向豪强,形成人身依附。西汉早期,客大抵有三类,耕种土地的佃客,由主人供给衣食并为主人服务的衣食客,及接受雇佣的佣客。傭与佣客类似,从事的大多为酒保、雇耕等体力活。其地位低下,有时与奴连称,十分卑贱。大部分客则地位较高,或与地主五五分成佃耕,或者成为效忠主人的死士。这类人数在汉初土地兼并不多时,数量相对较少。随着土地兼并现象的增多,自耕农破产后往往以佃耕或者小买卖为生。随着数量的增加,也为了逃避政府的赋税徭役,逐渐脱离户籍成为流民,并最终流向拥有大量土地生产资料的地主,被迫以降低自己的地位方式摆脱政府控制。

前面提到,西汉的奴隶问题是影响社会经济的重大问题。西汉的奴隶经济发展兴盛,但奴隶数量仍远少于自耕农。西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奴隶很多。与此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材料也有。唐先生认为富裕或者更大的地主多采用奴隶进行耕种,奴隶的使用不少,大户可以数以千计。然而西汉的奴隶来源有限。战争奴隶较少,更多的是自耕农鬻卖子女或者自身沦为奴隶,这是法律允许的。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0页。 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修订本)》第77页。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8页。




劫掠拐卖人口则是不允的。除非遇到大的变动,自卖奴隶的现象并不会喷涌出现,而是整个西汉缓慢的过程。由于奴隶的来源大多是自卖奴隶。所以汉政府采取很多措施免自卖为奴隶的人为庶人。在法律上,奴隶制度是政府打击的对象,因为这造成了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实际上,奴隶的数量却不断增多,直到西汉末关于政府解决奴隶问题的讨论很多。一方面是奴隶增加,一方面是政府试图打压。以奴隶虽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一直不为政府许可,也就是说政府总是试图改善奴隶的社会地位。由于奴隶人数不占大多数,所以对人身依附关系的影响不大。

西汉后期,人身依附关系主要表现在豪强问题上。豪强是地方上的强宗大族,最终形成地方割据。这是中央集权一直恐惧的。所以汉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惩治措施,主要有是重用酷吏、设立刺史、迁徙豪强。重用酷吏是武帝的传统,虽有所作用,但毕竟是一时之法,况且很多酷吏本身就是豪强。西汉设立刺史是临时性的,作用也仅限一时一地。西汉主要打击豪强的办法是强干弱枝实施徙陵,以修建陵墓大邑的名义迁徙豪强,使其不得族居。只是当武帝以强腕清除战国残留的豪强后,代之的是官僚权贵阶层。以往那些出身布衣的将相与皇族的支脉数代后逐渐发展长大,形成官僚权贵,他们成为豪强后为了私利开始与中央集权争夺劳动力。到了东汉,地方势力以担任地方官的方式崛起,蚕食甚至鲸吞国家的利益,成为新豪强,大量破产自耕农流入其中。

除了迁徙强宗的方式,汉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减少自耕农的破产,止土地兼并。比如西汉一直有限田的议论,企图限制土地买卖,破坏正常的土地交易,但政策往往是临时性的,不能持久。此外,政府还开放公地,招纳流亡,或者轻徭薄赋减少对自耕农的剥削。开放公地后,政府虽然以低租的方式让利于民,但实际利益往往被各级官员盘剥,他们向农民收取二分之一的地租,却交给国家较少的地租。减税的政策也不能解决问题。收益的往往是大土地拥有者,不是土地较少的自耕农。

人身依附关系增强的原因,表面上看西汉晚期以后自耕农的破产。土地买卖后,自耕农人身地位降低。为了摆脱国家的徭役赋税,大量涌入豪强,寄生在豪强的土地之上。从原有的国家控制人民的编户齐民,发展到依托豪强地主的宾客部曲。实质上底层人民经济地位低下的情况下国家与豪强对劳动力资源的争夺,最终以中央集权的衰败,豪强的胜利告终。

除此之外,自耕农之所以破产,国家的赋税徭役与水旱等自然灾害是表面原因。实际上,经历战国战乱,汉的人口增殖速度于土地生产效率或者社会生产力提高的速度,人口给土地资源带来的压力没有被生产力抵消,必然导致社会贫富的分化。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力进行调控,是根本上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是两汉必然产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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