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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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AA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浙商大研〔201238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长(沈东升)书记(郑苏法)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刘惠君)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2名、研究生辅导员(冯一秦)、研究生教学秘书(张朝霞)、研究生代表1名任委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研究生导师代表在评比当天由学生会主席随机抽取,电话确认;研究生代表由研究生会学习部部长在评比当天随机抽取。 二、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有的申报材料(以申报日为截止时间)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

(三)研究生在读期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单科成绩不低于70, 且成绩无不合格或补考。

(四)其它具体要求参见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评选细则

(一)综合成绩分数=学习成绩平均分*30%+科研成果分数*70%

其中:学习成绩指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百分制);科研成果分按照当年最高成果分为满分100分,其它分值相应折算成百分制。

(二)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1、参评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除外)必须为学校规定的高层次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以AA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参评的科研成果的范围和分值参照《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






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7147号)

3、知识产权的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各类标准,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4、申请人主持且已结题的省部级项目(如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计0.5分(参与者不计分)

5、申请人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者(省部级及其以上),计分情况参照《AA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69月修订)》相关条目。

6提交参评的科研成果须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论文应提供学校认可的有效证明;期刊级别以最新版的《AA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为准。

7、科研成果的时间要求界定:必须为在我校读研期间正式发表且提供收录证明的科研成果(截至学院规定的上报材料之日),已录用或拟录用的科研成果不计分。

8、同一科研成果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四)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分数)的高低次序来确定。 .评选程序

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等证明材料(书面及电子稿)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学习成绩平均分、科研成果材料分值,根据计算后的综合分值对参评者进行排序。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排序情况及学校分配的“推荐获奖”名额和“推荐答辩”名额,对入围者公示后报学校审核。

5.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和差额筛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附则

(一)同等条件下,有担任研究生干部、参加学校活动与社会公益活动经历及获得社会荣誉者优先考虑。其中,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实践服务活动)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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