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丕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奖励华东政法大学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洪丕谟先生的夫人姜玉珍女士特在我校捐资设立“洪丕谟奖学金”。根据《姜玉珍女士与华东政法大学关于设立“洪丕谟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优秀。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热心公益,工作突出。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优先。 (五)书法、写作有突出成绩者优先。 第三条 奖励名额及金额 共10名,每名2000元。其中5名为人文学院学生。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将评审结果送姜玉珍女士同意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06372bb4daa58da0114a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