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家具、用具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要按年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对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做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第三条 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第四条 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第五条 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做“营业收入”处理。 第六条 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做“营业外收入”处理。 第七条 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以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a17d73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