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用具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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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家具、用具财务管理制度

1.要按年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作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3.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作“营业收入”处理。

6.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7.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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