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己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己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联合国对世界范围的调查统计显示,许多国家的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都呈上升态势,平均每年递增5%左右,超过人口增长率和国民生产增长率。 1、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国外研究成果 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的统计表明,近30年来世界各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都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如日本2010年发表的未成年(犯罪)问题白皮书指出,09年日本14一20岁的未成年犯罪率上升了11.4%,其中暴力性杀人、强奸案件分别上升了16.3%和5.2%,抢劫所占比例最高。同时对于欧洲大多数的国家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在二战后都有迅猛增长。 “犯罪学三圣”之一的意大利刑事实证学派的犯罪社会学家恩理科.菲利(EnricoFerri,1956-1929)的“犯罪原因论”对现代各国犯罪学研究起到了积极的纲领性作用,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犯罪三因素论,这一理论是在否定犯罪学的自由意志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三因素"是指犯罪的人类学因素、犯罪的自然因素、犯罪的社会因素;以及这三种因素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影响。菲利认为世界上任何一种类型的犯罪皆是由人类学、自然、社会这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反对将这三种因素割裂开来研究犯罪的原因。例如瑞士刑法规定对少年犯定罪量刑时须对少年的行为、教育、生活等进行调查,并对少年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进行鉴定或观察;正常情况下审判机关可以判处从事劳动、科处罚金或1天以上1年以下的监禁。对于未成年人的刑罚不仅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调查,还要减轻力度。例如日本少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成年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少年犯可判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监禁;奥地利未成年法院第十一条规定,刑法中所有最高刑和最低刑在适用于少年犯时均可减轻一半;泰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也规定,对十四到十七岁的未成年人处刑罚时应减轻法定刑二分之一,对十七到二十岁的未成年人得减轻其刑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 许多的外国学者从生物学、精神.病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提出了许多理论观点。尤其是社会学者提出的失范理论、标签理论、犯罪副文化理论、中和技术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等。如美国社会学家赫希的《少年犯罪的原因》一书,通过采用复杂的统计学方法和客观的分析技术,提出了未成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提出“每个社会成员人性的一部分是促使社会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动机,所以说未成年人更有可能成为社会潜在的犯罪人;若未成年人无节制的纵容自己的欲望,那么一定会走向犯罪,因为控制或抑制其不犯罪的资源力量薄弱。” 从总体上看,经济较发达、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凸显较早的国家,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学术研究越繁荣,学术成果也越丰富。国外的理论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借鉴,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个综合课题,具有鲜明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与社会文化也息息相关,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具体问题去研究和剖析。 2、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国内研究成果 国内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之后。例如邵道生主张能动内化过程论,石起才、罗大华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一书,主张的综合动因论,田青果的《当代青少年心理矛盾探析》,主张心理矛盾论。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现在这么多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陈兴良教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从学理上进行阐释。陈兴良教授通过对“宽”、“严”和“济”三个关键词进行分析,他认为,“宽”就是适当减轻,判刑的减轻通常分成两类:1.当轻则轻,也就是说本身情节较轻的罪犯就该当判处较轻的刑罚;2.该重判轻,也就是说对一些情节本身比较严重,但是罪犯本身有自首、主动交代或者戴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据法律按照具体的案例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一定的从宽,在理应判定严重刑罚的情况下适当减轻一定的刑罚,从轻判罚。“严”包含了严守和严厉双重内涵,严守就是说对所有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的原则,依法予以论处;严厉就是说对情节较为恶劣的罪犯就必须判以严厉的惩罚,当然必须是在当重则重的前提下。“济”顾名思义就是瓦相弥补、调和和辅助的意思,不单单是说对待罪犯要宽严适当,并且在宽和严的体制中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平衡,相互促进,结成良性循环。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已经历了30多个春秋,纵观整个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研究越来越走向科学化,逐渐从主观、感性、道德化的犯罪观发展为客观、理性、科学的犯罪观,逐渐从对犯罪原因做单一的描述到结合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分析,逐渐从零散而粗浅的百分比分析发展到系统的量化分析,逐渐从政治式的经验总结发展到更为科学合理的理论思辩。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条以自我反思、自我更新、自我超越的批判精神为动力,由浅入深、由低向高、勇于攀登的求索之路。但纵观当前的国内研究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各学科之间的隔阂与分裂。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自兴起之时起,就具有了多学科参与的特点,但遗憾的是这种多学科参与却未能形成科际整合的传统。30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研究,基本上是立足在各自的学科领域,或社会或心理或法学等,单一学科的视角研究多于科际整合的研究模式,从而对形成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增加了难度。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学术论文及期刊论文等研究成果还有很多,主要从心理学、管理学及社会学等多方面的角度进行研究,在本篇文章的写作过程当中会有所参考,这里不再赘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294038f46527d3250ce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