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所谓责任是指份内应做的事以及因没有做好分内事而承担的否定性后果。所谓能力是指掌握和运用知识技能所需的个性心理特征。一般分为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两类,前者指大多数活动共同需要的能力,如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像力、注意力等;特殊指主体从事某一特定行为所具备的胜任力,所谓挂钩是指两个事物间有联系。而责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否定性后果,一类是应当做的事。 第一:否定性后果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积极或消极行为违反了其所应承担的法律或道德规范。而他被要求遵守这些规范是由于他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也即资格。那么这种资格是如何界定的呢?我们是否能够把这种资格换个词,叫做是否能够胜任呢?那这就等同于能力的概念范围界定了。 第二:应当做的事,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我们可以分为三类。底线—不损害他人。中层—积极履行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任务;顶层—基于一种良善观念而为他人和社会奉献所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比如行善。其中底线要求基础能力,中层要求与角色对应的能力,顶层则由主体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 今天我方认为责任与能力应该挂钩理由如下: 第一责任与能力挂钩体现公平。当一个个体拥有强大的能力时,其应当承担起与之相应的责任。例如勒布朗詹姆斯,他拿了NBA的顶薪,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也即完成其任务,同时发挥其在球队中的作用。而他若不承担责任只是发挥出了一般球员所具有的水准,则他获取这样的薪资是否不公平呢? 第二责任与能力挂钩让社会有序。我们知道责任是由于人的角色而产生的。当一个人担任某种角色时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这样一种角色的主动或被动承担取决于个体的能力不同。例如政府中的书记员与公司里的秘书。他们也许并没有能力强弱之分但却能力不同,因此承担不同的责任。同时如果让一个有预见能力的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其将做出更加理性的行为,对社会更有利。例如我们能够预见到我们拿把菜刀互砍将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我们就不会这么做。而当每个人如此做时就会相应的减少很多社会危害。 第三责任的范围是有限度的,每个人都只能依据自己的能力来承担责任。在消极层面,如果我今天欠了我方二辩一百万,而我没有任何财物且成为了一个植物人,则无法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积极层面,例如我需要救助一个乞丐,首先我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试想一下,如果我自己都吃不饱穿不暖,怎么救助他人呢?因此责任应当以能力为界限,否则责任就成为了空谈。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责任应该与能力挂钩。谢谢 责任定义: 辞海:1、分内应做事;2、没做好分内事而应承担的过失;3、根据法律和道义,使某人担当起某种义务和职责 掌握和运用知识技能所需的个性心理特征。一般分为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两类,前者指大多数活动共同需要的能力,如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像力、注意力等;后者指完成某项活动所需的能力,如绘画能力、音乐能力等。 1、责任是因个人主动或被动接受角色而享有的权利所带来的。即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是底线责任。也即责任是一种回应。 2、同时还有更高层次的责任。当人基于同情心或是一种良善观念而主动承担起更加广泛的社会责任 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康德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善观念不负有责任,就没有人对他所做的恶负有责任。——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也即责任是一种不要求或希望他人以同样方式来回报的道德行为 3、责任的范围是有限度的,每个人只能依据客观物质条件以及主观行为能力(法律责任-明文;政治责任-政治权利的收回;道德责任-道德规范、舆论;) 责任是如何产生的? 首先责任是人的实践活动产生。我们不可能指着老虎说你吃了一只牛仔,你要承担责任。 其次责任是基于人的行为,那么人的行为是怎么产生的? 责任分为两类:一类是否定性后果,一类是应当做的事。 第一:否定性后果产生的原因是人的积极或消极行为违反了某种规范(法律、道德),当然这前提是他应该遵守这些规范。而他遵守这些规范是由于他具备了遵守这些规范所要求的基本条件—资格。那么这种资格是如何界定的呢?我们是否能够把这种资格换个词,叫做是否能够胜任呢?那这就等同于能力的概念范围界定了。 第二:应当做的事,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我们可以分为三类。底线—不损害他人。中层—积极履行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任务;顶层—基于一种良善观念而为他人和社会奉献所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马克思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此句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你在做,就要负责,不需要你的自主意识。由此推出你在做的这件事是基于什么?是由于你的能力导致你要做这件事么?) 角色与能力挂钩么?挂钩,但是并不是等同。如一个政府的书记员和一家公司的秘书。他们的角色不同,能力不同(不是能力大小的问题,而是能力种类的问题),责任不同。 能力的概念界定:一般和特殊。一般的即诸如记忆力、判断力、观察力、想象力等。特殊指主体从事某一特定行为所具备的胜任力。 当一个人能力越大其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责任大是否能力大?eg:故意杀人罪。 刑法-有判断,同时能够约束自己。-》行为人自我约束力差-》杀人-》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也即最终被课以刑罚是由于我能力不足) 反驳:我们论述的是责任应当与能力挂钩而不是一定与能力挂钩。今天论述的焦点在于当一个人能力越大时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eg:成年人要比未成年人承担更多的刑事责任。 反驳:那么部分成年人就是会杀人,但其他成年人不会杀人,也就是说那一部分杀人的人其自我约束力不够。是不是那些不杀人的到时候杀人了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呢?也即承受更严厉的刑罚?) 这是一种基础责任-所对应的是基础能力。也即人人相同的。当某人违反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79060d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