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大小应不应该与能力挂钩辩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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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稿

主席好,大家好,我方认为责任大小不应该与能力挂钩。

开宗明义,责任即由分工而必须要做的事以及应承担的相应后果。责任的对象包括单个事件或多个事件。能力指能够胜任某项任务的自身条件。能力大是指擅长的多而精。能力小即其擅长的本领相对于能力大的要小而少。挂钩是要求二者紧密且直接的联系。而是否能让个人与社会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判断应不应该的标准。因此我方有以下观点:

1首先,追求责任大小与能力的紧密联系会使得能力大的人的自由选择受抑制。哈佛大学经 过调查,全世界仅有27%的人不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所以大多数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意识和能力。

因为责任是我个人所属,我们与责任的理想关系是主动选择而非被动接受,因此我只需要对我的选择承担责任,而对于外界认为我应该承担的责任,我是具有接受和不接受的权力的。如若我有能力去做的事不是我爱好的,那么这种社会分工并没有尊重个人的权利,而任性的分配责任是无视社会规则和契约肆意妄为的表现。我方今天倡导尊重自由意志而不是倡导任性妄为,所以责任不应该与能力挂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

2其次,与能力挂钩的责任分配会导致较弱者无法得到进步,社会发展受阻。如若能力与责任挂钩,则能力不同的人将不会相互渗透,能力大的人能够胜任不同职位。其涉猎的多而精。这样,在对方前提下,强者包揽力所能及的责任,使弱者无法承担相应责任或弱者寻找借口逃避责任。导致弱者无法得到锻炼,会一直是低能力者,就会阻碍个人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

3最后,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要求能力较大者承担过多个事件的责任,打破社会分工的高效性。当每个人都乐于并可以做好自己份内的事,社会分工就会更加有条理,如果把那些本不属于我职位职责的责任强加于我,让我本就有限的时间与精力被占用,人的精力有限,担责过大就会影响到我的各方面工作。再尔,这个社会不应该强迫能者多劳,而是希望每个人按份履职,人人完成自己分内的事,不给个人增添不必要的责任压力,让个人在其职位上做到高效率达到资源和效率的最大化。社会将有一个更加高效的分工制度,让社会进步! 综上,我方认为责任大小不应该和能力挂钩。

1能力不同的人对应不同的分工即社会岗位。那能力不就与责任大小挂钩了吗?

首先,挂钩的定义为紧密直接,如若只有一点联系就叫挂钩。那无论什么都有可能和他关联,那就都挂钩了吗?对方对挂钩的定义太过模糊。我方所谓直接联系就说明挂钩就是充分且必要。

而且,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应不应该,是一个社会应该倡导什么的问题。对方所说的又怎么证明它应该呢?不能。 2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能力大的人难道不应该担负更多去帮助社会吗?

3责任分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当一个人有能力帮助别人的时候是不是就应该去帮助别人?

:当然应该了,但社会并没有强制他去帮助,帮助他人并不是他的责任,而是出于他的责任心.责任心因人而异且高度弹性,与我们讨论关于责任大小与能力是否有关没有关联,

:假设他所在的职位职责就是50分,他有能力去做一百分的事,但去追求那一百分的事别人并没有强制他,如果她为了那一百分而抛弃了他另外一个爱好,这难道不让她的生活变得更累了吗,他为什么必须要去追求那个一百分的事情而不是做好自己职位中午50分的事呢? 4一个人工资高他的税要交得多。

缴税是每个人的责任,一个人工资高他所占用的社会资源就高,社会要求他交更多的钱不是因为他能力大。这与能力无直接关联。 再尔,对方举出这个例子又怎么证明能力应该与责任挂钩呢? 5责任重大的位置如果被低能者占据怎么办?即职责与他的能力不匹配的问题。

按对方说,能力小的人就不应该担大责了?作为父母,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父母也许遭遇变故,他抚养子女的能力大小会变,那他的责任就变小了吗,他还是要抚养子女,因为她有抚养子女的责任。所以在一些情况下能力大小会变但责任是不变的。


6如果不让那些能力大的人担大责任,难道不是一种浪费人才的表现吗?

按对方所说世界首富是不是应该给全世界缴税呢?如果不交那么多税那这个钱就浪费了?没有呀!他的钱是自己挣来的,干嘛要交那些不属于自己责任的税!

按对方所说强制要求有钱的明星去捐款就是对的?这就是在宣扬道德绑架呀!

7社会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人才甄选制度,如果对方说责任与职位及社会分工挂钩,那职位是不是由能力大小来区分的呢?

按对方所说,如果一个会教书的人不教书那这个人就会受到谴责,因为责任与能力挂钩了呀?这个人就有问题。但我方认为强制一个人去教书,但他自己不乐意教书,这是侵犯他的权利的行为。这个人不教书没有任何的问题。社会不应该强制他!

8一个游泳冠军和一个普通人,两人都能救小孩,都会游泳,但游泳冠军不救与普通人不救相比。那个游泳冠军救孩子的责任是不是要更大一点呢?

对方宣扬的就是道德绑架了。我方已陈述救不救都是他们责任心的问题,(责任心因人而异且高度弹性,不予讨论)他们俩都没有责任去救那个小孩,社会也不应该因此去谴责他们。

9(3)你们说倡导尊重自由意志而不是任性妄为。 那么今天我退学了,我叫做任性妄为。比尔盖茨退学了,叫做有自由意志, 创新能力。你们的准确界限在哪儿呢?你们这样双标,真的是能够更好的 达到你方说的尊重人权么?

什么叫做我退学了就任性妄为,外人评价你和当年的比尔盖茨是一样的。都是退学了。按对方所说,我想退学去环游世界。就该受到社会的抨击。但比尔盖茨退学去办公司,就不会收到抨击。这难道

10,你们说人人只要完成自己分内的事情就行了,不必去增添不必要的责任 压力。 可是当一个一个人有能力有精力去承担其他社会责任时,你们却 :不应该啊!你只要做好你们自己分内的事情就好了。而这种错误的价值 导向无疑会形成一个"人人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社会冷漠情绪。

我方并没有反对一个人有能力去承担不属于他的责任。他想去贡献就去。我方强调的是如果他不想去贡献,对方不应该强迫他去贡献,强迫他去做的事也会事倍功半。社会又怎能如对方所说更加高效率呢? 精力:属不属于能力?

关于同时性问题,我方已明确。能力在无时间限制时在横向纵向上可以说是无限的。但精力是有限的。是在一个有时间限制的范围里讨论的。二者所处的基准不同,又怎么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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