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小湖金字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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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小湖金

字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9.09.15

【字 号】浙土资厅函[2009]930 【施行日期】2009.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小湖金字山普

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930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小湖金字山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9 68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小湖金字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1 宗,暂定开采规模98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4.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 3286670 Y 41417439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拟设采矿权位于《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空白区内,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与买受人签订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 年。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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