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事管理: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2、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3、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4、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个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5、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 6、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8、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证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9、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0、新药:系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亦属于新药范畴。 11、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 12、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生理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3、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14、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15、中药:是指在中医辨证理论的指导下,具有能用独特的性能描述其药性理论,用中医药学术语言表述其功效,依据君臣佐使关系、按照配伍规律组成一个整体功效的复方,施治于人的疾病和具有保健作用的物质。 16、药品生产:指将原料加工制备成能供医疗用的药品的过程。 17、药品流通:是从整体来看药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患者的活动、体系和过程,包括了药品流、货币流、药品所有权流和药品信息流. 18、药学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调节医药人员与患者之间、与同事之间、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对药师、药学人员道德行为期望的基本概况,也是评价药徳水平的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d81af461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