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谈青少年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 作者:樊毅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7年第06期 摘 要:青少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并采取一定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使青少年健康成长,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预防 青少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未来长远的发展,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因素,也存在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原因。该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主观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是青少年的“个人原因”,青少年个人素质决定其是否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关键。由于少部分青少年自身素质较低,自控能力差。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游手好闲的不良品行和嗜好,自身性格孤僻,心理障碍,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加上法制意识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和影响,极容易落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客观原因 1、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教室”。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子女形成不良性格的根源,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自身的不良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子女;二是父母对子女的信心丧失,放任自由,随波逐流;三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惯,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父母对子女管理会更加困难;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疏于看管,使其过早流入社会;五是父母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不会教育,不够耐心。 2、学校原因。学校是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的第二“摇篮”。学校教育方法出现问题是导致部分青少年流向社会、落入犯罪深渊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学校盲目追求“升学率”,把应试教育放在第一位。 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褒奖和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无形中就形成巨大反差,造成的局面就是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辍学后流入社会,极易受到社会的不良因素诱惑,以至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学校对学生教育处分过于草率,缺乏处分后的继续教育引导。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把“双刃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剑”,既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也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歪道上越走越远,落入犯罪的深渊。 3、社会原因。青少年受到的不良影响其中社会的影响不可小视。青少年受到的社会影响包括有对低俗文化的影响;受到社会腐朽思想的侵蚀;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良分子教唆;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等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当今社会犯罪组成的一部分。在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特征及成因的基础上,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戒为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以法律的形成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特定环境,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范性的诠释。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未成年的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只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消除青少年犯罪产生的条件,通过扎实有效的社会帮教工作,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远离违法犯罪,早日成长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益的人。 (一)从内因解决问题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子女最早的、也是时间最长的老师。因此,家长应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育义务。从小就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习惯,教育子女遵守法律和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从小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和生活自理能力,以健康的思想和品行带动、影响他们。 (二)从外因制定对策 1、加强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决定性环节,是衔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学校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辖区民警担任法制辅助员,定期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2、加强社会预防措施。净化社会环境,强调综合治理,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日常化、体系化。以一种积极的、疏导性保护性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青少年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需要。具体地说,青少年正处于学习的最佳年龄,我们要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及十二年制义务教育,降低学生较早流入社会的比例,让所有的青少年得到更多的学习机会,促使他们丰富知识,提高思想,加强品德修养。 3、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矫治犯罪的职能作用。防治对策是多方面的,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未成年人本身。未成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是说在未成年人犯罪上,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缺陷是其犯罪的决定性因素,而客观因素只是其犯罪的诱发因素。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三、结语 总之,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各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并根据转型时期的社会实际,新旧制度的冲突以及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的融合,不断探索和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思路、新办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犯罪社会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1. [2]张远煌,吴宗宪,等.犯罪学专题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8. [3]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e90c09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