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建国以来,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日新月异。与此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其中,青少年人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不仅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的严重冲突,而且更意味着社会化、文明化的挫败;不仅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干扰了经济建设和发展,也严重影响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品德不良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理论意义 其一,刑事法学领域:(1)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以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开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犯罪问题的研究拓展新的思路。我国当前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学科内进行探讨。其中,犯罪学领域侧重于事前的社会预防和事中的治安预防;刑法学领域侧重于事后的刑罚预防。这些预防措施主要是通过外在的手段实现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规制,而犯罪预防内在手段的运用,即借助思想道德意识的作用引导青少年的行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以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展开分析,试图为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2)冲破思辨研究一统天下的局面。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任何科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工具。犯罪是一“综合病症”,必须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犯罪问题进行剖析。刑事法学并非书斋里的学问,其实践性和应用性都很强。我国的学者长期以来惯于思辨式的理论研究,缺少对犯罪问题进行实证考察。本文拟通过实证调查、个别访谈的方法,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态势、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为犯罪预防的研究提供实证资料。 其二,政治学领域:本研究除了在刑事法学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外,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学价值。我国青少年人有3亿多(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犯罪的发生,影响国家的未来发展。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出发,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现实,有针对性地提出犯罪预防对策,对于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持续进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2、实践意义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注青少年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视角出发,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作系统解读,可以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献计献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选择。我们要建设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犯罪破坏社会和谐,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不仅影响社会治安,更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和未来国民的素质,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非常。因此,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本文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有针对性地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提出青少年个人预防措施和社会治理对策。这些建议和对策,立足于我国实际,更加突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二)研究现状 自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非常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保持高度重视。1979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所写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这为青少年犯罪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我国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为深入。尤其是近几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严重,其数量递增,而年龄递减,这一态势引起理论界的密切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不断升温。经过学者们多年的努力,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成果显著,相继有多部著作出版和多篇文章发表。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 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1、研究视域狭窄。犯罪现象复杂多样,既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等方面有关又与个人的生理、心理、生活方式等因素密不可分。因此,犯罪学研究必须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知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法学和社会学方面,缺乏从众多的学科领域出发进行深入研究。 2、研究内容缺乏创新性,研究选题过于集中。笔者对近些年出版的青少年犯罪著述和中国学术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进行统计发现,虽然有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很多,但论述内容相近,研究思路模式化。我们说,研究选题关注学术热点无可厚非,但应对同一问题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和研究,才能不断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总的来看,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犯罪学领域内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进行探讨,缺乏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的全面系统研究。虽然一些学者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与犯罪预防问题有所涉及,但过于分散和零碎,缺乏全面、系统和深入地研究。 3、研究方法以思辨和论证为主,欠缺实证研究。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当前我国犯罪问题的研究,重思辨和论证而轻实证。康树华、周路、戴宜生等多位专家学者曾多次提出这个问题。 理论研究的对象——犯罪现象是真实的客观存在,脱离了实践的研究无异于空中楼阁。虽然也有一些学者对青少年人犯罪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但毕竟是凤毛麟角,而非主流。 (三)研究目的 1、通过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视角对青少年人犯罪问题进行全面解读,为犯罪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维方式。 2、通过对青少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预防等问题的系统梳理,弥补犯罪学理论研究上的不足。 3、通过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进行全面考察,激发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进而更好地做好青少年人的工作。 4、通过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现状的剖析,设计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的方案,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献计献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21d7aeba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