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阅规 (一)档案容及要求: 1、 严密保管人事档案。一般情况下,员工个人资料不得外传,若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员工个人档案,需按本规定办理借阅手续;跨部门借阅则需总经理批准。 2、 由人事干事负责保管员工档案,并将其按性质不同分成招工申请表格类、政审材料类、待业证明类、及其他有效证件类、学历证书类、培训证书类和其他资料类等七大类。 (二)档案借阅程序: 1、若有关领导借阅,需亲自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2、若宾馆部门经理借阅,需由该部门经理或由宾馆授权主持该部全面工作的管理人员提议办理借阅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后,再由人事负责办理借出手续。其手续借阅人不得涂改,复印剪裁,撕毁及传阅档案资料。 4、由人事干事负责收回借出的档案资料并检查其完好程度,然后归档。 5、须2名以上负责人监督,方能在档案现场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ea408a31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