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03.24 • 【字 号】藏政办发[2009]23号 • 【施行日期】2009.03.24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23号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现就成立自治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组 长:戴建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承碧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文秋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谭群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杨中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 曲 扎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达娃次仁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王滢红 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监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区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和监督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税局,杨承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0f145d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