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富士康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10.31 • 【字 号】桂政办发[2007]135号 • 【施行日期】2007.10.31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富士康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富士康项目投资量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效果大,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地区多,时间跨度大,政策特殊,属重大东部产业转移项目。为有效推进该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产并鼓励其继续扩大投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富士康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富士康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声琨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常务副组长:穆 虹 自治区副主席 副 组 长:宋晓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祖华 自治区经委主任 成 员:方乃纯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明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永航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延强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李依谦 南宁海关副关长 黄良波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局长 刘 侃 自治区台办主任 廖日裕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长林 南宁市副市长 刘宏武 北海市副市长 孙 刚 百色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爱红 崇左市副市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富士康集团全面合作具体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方面实际问题,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为: 组 长:方乃纯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马义生 自治区经委工业区建设处副处长 吴永干 自治区经委经济运行处副处长 左建伟 自治区经委重工处副调研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e86595bec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