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1.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一律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能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进入考场,将能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作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 3.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不听劝告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学号、姓名、所在班级等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要仔细填写,不能出错。学号、姓名、所在班级等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未填写好之前,不能进行书写答卷。 5.闭卷考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考场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笔记本、文曲星等工具,若将书籍、笔记、纸张、书包等带入考场,一律集中按指定地点归放。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传条、示意、对答案,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6.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人员处理。 7.开考后考场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必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 8.考试时不准偷看别人的试卷或抄袭。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凡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严禁代考,违者双方将受到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期交卷者作旷考处理。 11.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应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13.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早退,考试前对考场要进行清场。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学生考卷上年级、学号、姓名及所带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监考时不得闲谈、不得看书看报,也不得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学生课桌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等不符合考场规则情况应及时处理。 14.监考失职,或袒护、包庇学生作弊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964c6b2a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