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声乐考试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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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声乐考试的评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声乐考试的评分细则



【声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声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85分~95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台歌唱气质和形态;

()75分~85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有较好`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较好的歌唱气质; ()65分~75分: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

第三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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