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大学——中央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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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

本文由河北艺术生文化课培训品牌学校“致远教育艺术生文化课百分百特训营”整理! 【院校简介】



中央美术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校,于19504由国立北平艺术科学校与华北大学三部美术系合并成立,毛泽东为学院题名。

中央美术学院致力于建设造型、设计、建筑、人文等学科群相互支撑、相互影响的现代形态美术教育学科结构,在建构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促成代表中国最高标准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成果,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美术学院。以本科教育为基础,注重发展研究生教育,培养创作、研究、教学的高层次人才。面向全国、服务首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培养具有民族文化传统修养和国际视野的艺术人才。 【录取分数】

2013年本科招生录取基本情况(最低录取分数)

1、中国画专业437分。2、书法专业424分。3、造型艺术专业417分。4艺术设计专业481分。5、建筑学专业566分。6、美术学专业547分。7、影像设计专业390分。8、信息设计专业405分。9、产品设计专业395分。10、空间设计专业395分。11、家居产品设计专业390分。

【专业介绍】



中央美术学院现有九个本科专业(绘画、中国画、书法、雕塑、艺术设计、美术学、建筑、摄影、动画),一个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覆盖八个二级学科),一个建筑学二级学科硕士授予点(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一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两个博士学位授予点(美术学、设计艺术学)2003年获准建立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

专业范围涵盖中国画、书法、油画、版画、雕塑、壁画、动画、平面设计、产品设计、时装设计、摄影艺术、数码媒体艺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学、美术史论、设计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管理、设计管理、博物馆学、艺术考古、美术教育学等30多个方向。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综合试题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7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7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 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4.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25名(含北京市、山东省文、理科各4名),文化课成绩最低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理 “本科二批”(非艺术类)分数线;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山东省4名);③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进行相应调整。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9.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2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0.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11.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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