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2020〕8号),xx省发改委、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x发改价格〔2020〕106号),xx市教育、xx市发改委、xx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发〔2020〕12号),xx市发改委、xx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x发改价格〔2020〕14号),xx市教育局《关于xx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x教发〔2019〕39号),xx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关于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发改〔2020〕10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收费管理 第一条严格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元/生•课时,按实际课时计费,每生每月不超过160元。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应予 以减免。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计财股和驻局纪监组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第四条课后服务费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具体安排,按学期收取,期末根据实际开展的课时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提取该项资金总额的30%或以上用于弥补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83b3237f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