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课后服务费分配方案(试行稿) 一、实施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2号)、《市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2019]22号) 和《县关于印发县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92号)要求,为对参加学生课后的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进行客观评价,激发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并且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目的: 为了对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弘扬正能量,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分配计算公式:教师个人月课后服务费=学校月课后服务费÷学校课后服务总课时数×教师个人月课后服务课时数;此项学期末由教务处考核。 (一)学校月课后服务费 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每月每生按XX元由上级拨付 学校月课后服务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数×XX元 (二)教师个人月课后服务课时数包括 每天下午第四节课后服务时间,每节课按1课时计算。 四、课时数核算 每天的课后服务课时数由相关领导找相关任课教师签字,教务处核算月总课时数,总课时数不高于本校实际课后服务总课时数 课时数统计本着谁上课谁签字的原则,出现问题后相关负责人自行解决!教师月课后服务费最终由学校核查后下发。 五、说明: 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本小学,如果出现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抵触的现象,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 2021年10月21日 同意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7a94e9e3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