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王立民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的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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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王立民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的讲演



【期刊名称】《青海人大》 【年(),期】2007(000)004

【摘 要】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当人们的行为都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时。这个社会才能和谐。即使有一定不和谐行为存在,也以和谐社会的最低可承受程度为底线。否则社会的和谐就会受到冲击,甚至被打破。变为不和谐。当今世界上出现的恐怖犯罪就是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所以世界各国都在打击这一行为。法律可以根据和谐社会的需求,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都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实施。这样。整个社会就有可能实现和谐。从古今历史看,规范人们行为的除了法律外。还有宗教、伦理和政策等,不过,比较下来,法律规范有其独特的优越性。 【总页数】4(P55-58)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0-4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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