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类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医院发生的各类事故,全力维护医院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我系统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淮安市淮安区范围以内的所有医疗机构; 二、需要报告的事件包括: 1、医患纠纷:重点是发生患者死亡的各类医患纠纷,包括各基层医疗单位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重点为患者死亡的纠纷; 2、各类人身伤害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人为伤害;包括本单位员工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各类职业及非职业伤害;包括安全生产各类事件; 3、非院方责任的各类群体性人身伤害事件: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1人死亡、多人受伤或同时发生3人及以上受伤,需要采取特殊医学手段予以救治的。包括交通事故、社会斗殴、群体中毒以及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等; 4、上级主管以及业务指导部门来本辖区内业务交流或检查指导,包括暗访等; 5、可能引发信访稳定等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影响力的网贴、本单位发生的刑事及有负面影响的民事案件、饮用水污染、火灾、触电事故等; 6、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病患者就诊及其他信息:包括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吸毒患者、疑似投毒伤害的患者就诊等; 7、上级领导在本院就诊 8、信访稳定信息 三、事件(故)分级 1、一般性事件: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经过积极处置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2、较大事故:有1人死亡或同事发生3人及以上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 3、重特大事故: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一般性事故但是事故损失在继续; 4、其他事件(故):上述3-6条中描述情况; 四、报告人及报告时间 报告第一责任人为个医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原则上第一发现人必须在第一事件内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向卫生局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也可根据情况向警方报告。一般性事故,同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一般性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以内报告;一般性以外的其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五、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发生的事(故)件基本经过、目前影响、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后果以及是否需要卫生局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六、其他方面 各单位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未经卫生局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关于事件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必须由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七、处罚 1、医院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严格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当事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直至免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c50b19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