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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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一、临床科室发现疑似或确诊的医院感染病例在24小时内,经治医师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院感办;如同时是疑似或确诊“传染病”,须按《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程序报告院感办进行网络直报。 二、检验科、放射科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性医院感染病例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院感办。

三、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科主任及时组织经治医师、责任护士查找感染原因,评估风险,依据风险程度制定具体地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院感办接报告后核实感染病例,时登记,按PDCA程序查找问题,制定控制措施,执行并评估控制效果。 四、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

1.各科室发现同源感染3例以上(含3例);检验科发现不明原因病原体或多重耐药菌株(MRSAVRE)应及时报告院感办。

2.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确诊为医院感染流行、暴发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报告区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4.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4.1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4.2院感办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 证实流行或暴发--查找感染--感染环节;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患者做适当的治疗,进行环境的消毒处理,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4.3分析调查资料:查找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做出判断。

4.4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5院感委员会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院感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确诊为传染病的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感控管理。 6.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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