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会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我校切实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的管理和监督,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各类报告会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各类报告会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2.各类报告会实行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3.举办的各类报告会须经学校校委会同意,校长审批后方可举行。 4.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的报告会须经校委会同意,再报校长审批后方可举行。 5.举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校委会负责人、保卫处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6.举办报告会,主办者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 7.要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一经查实,要对举办者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以上内容要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均不得出现以下违法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2063c068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