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差旅费及师资培训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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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差旅费及师资培训费报销制度

一、 差旅费报销,参考《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按如下规定执行: 1 交通费

汽车、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位)按实报销,乘坐飞机、出租小汽车、火车(软席车)的,经领导批准才能报销。

经学校同意,教师参加市内的教研活动,3人以上(含3人)的可由学校组织车辆。2人以下(含2人)的自己乘车,学校给予交通费补助(凭车票或汽油发票),补助标准:市内50元、县内 30元,其它镇区20元教师凭车票(含出租小汽车票)报销。 2 住宿费

教师出差,应住招待所或宾馆的双人房或三人房。住宿费必须凭旅馆、招待所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报销。超过规定的,需要报告理由,经领导批准才能报销。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90/天,本市以外 130/天。 3、伙食费补贴

经学校同意,教师到市外参加教研活动,学校给予伙食费补贴。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同250元(在途期30元)。

二、 师资培训费报销,参照《信阳市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意见》,按如下规定执行:

1 教师经学校同意,参加与教学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进修,书籍资料费由个人负担,学费由学校和本人各负担一半。交通、住宿及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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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3 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和举办的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培训费、资料费由学校负担,交通、住宿和伙食补贴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4 其他学习培训的费用报销,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5 如学校规定与教育部门文件不符,以教育部门文件为准。 三、 报销手续

1 集体(2人以上含2人)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必须指定一名领队教师。教研活动结束后,由领队教师负责收集有关单据,按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由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名后方可报销。单据较多的先交财务按财务制度要求规范制单后再签名报销。 2 个人报销手续按财务报销制度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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