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书写规范与要求 一、 教案是教师经过教学设计,以授课单元或章节为单位的编写的具体教学设计方案,是授课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技能的客观反映,是教学大纲在教学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教师的教学活动必须依据教案进行。 二、 教案设计应从教学实际出发,符合教学规律。符合学习规律,通过科学合理的教案设计提高授课水平与学习质量。 三、 教师在授课前应认真填写教案(教案打印、手写均可),并报教研室审阅,授课后填写课后小结,归教研室存档; 四、 授课教师可以在校园网上下载教案表格具体要求如下: 1、 关于授课对象信息要填写完全,按照专业,年级、班级填写; 2、 关于课程信息,教材信息,参考文献,要按照项目填写完全; 3、 理论教案是每2学时写1个,实验教案每个实验写1个; 4、 授课重点、难点要分开描述; 5、 不同章节可以有不同的参考文献; 6、 课后反馈是指授课结束后教师对本次授课的体会,包括自身和学生的状态,存在问题及今后注意事项; 7、 教研室主任要在课前对教师的教案签字; 8、 教学法使用,要写出课堂的教学设计和教学手段; 9、 同一位授课教师重复的授课内容,可以填写一次,同一授课内容不同教师,必须每人都填写; 五、 本书写规范自2006至2007学年上学期开始实施。 六、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医学院教务处 2006年9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3bb10f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