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招生计划 2017年合肥市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为66829人。其中市区29488人,比2016年增加1646人。目前市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均已顺利完成。 二、普通高中招生主要政策情况 (一)指标到校生继续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规定,以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底线。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保持85%不变,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二)优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2017年安排市区普通高中计划20730人。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继续联合招生,每校招生计划1750人(不含国际班招生人数)。合肥168中学市区增加招生计划100人、合肥十中增加招生计划100人。因学校定位等问题,安徽大学申请所属附校暂停招生一年。 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4330人,占总计划的69.1%;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6760人,占总计划的80.9%,较2016年增加470人。 (三)省示范高中继续实施特长生招生。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国际班等招生学校、项目均保持不变,个别项目招生计划进行微调。根据合肥二中艺术特色定位,为满足社会和学生需求,合肥二中2017年面向四县一市自主招收50名美术特长生,中考成绩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四)民办高中实施面向外地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公布。跨区域自主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政策性加分程序。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基〔2017〕7号规定,加分项目、分值、条件与2016年保持不变。今年将实行“四级审核、三级公示”,即学校审核、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合肥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在班级和校园内公示、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在合肥教育网和合肥招生考试网公示。 三、义务教育招生主要政策情况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依法依规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做好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学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三是严格执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四是小学入学年龄。根据省厅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根据省厅要求,2017年秋季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 (二)严格择校生和特长生招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公办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4%。执行省厅“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规定。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办法,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三)优化入学程序。一是关爱随迁子女入学。7月8日前各县(市)区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家长,统筹安排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二是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需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5265d33b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