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可以要求不约定试用期吗? 【文档简介】钟点工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由于该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劳动关系确定,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对约定试用期做出禁止性规定。 【案情介绍】刘女士应聘到文缘报社当钟点工,负责报社的办公室保洁,每天早晨和晚上各工作2个小时,一周工作20小时。报社要求试用30天,工资按正式录用的80%算。刘女士有过在办公楼做保洁的经验,向报社提出,自己做惯了保洁员,有经验,报社可不可以不安排试用期,结果得到的回复是,报社由于工作环境特殊,对保洁员要求较高,必须经试用合格才行。刘女士不想丢了工作,但是毕竟赚钱不容易,就向别人咨询该怎么办? 【问题】报社要求试用期合法吗? 【无忧劳动法特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报社要求约定试用期不合法。刘女士在报社做钟点工,每天工作4个小时,每周工作20个小时,这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依法应该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由于该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劳动关系确定,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对约定试用期做出禁止性规定。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该条款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文缘报社以报社工作环境特殊,向刘女士提出试用期要求,违反了法律规定。 【关键词】钟点工 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64834e27d3240c8447ef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