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补考、挂科的管理规定 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特实行补考与挂科制度,现将有关补考与挂科工作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补考、挂科确定 1.对于前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或因故请假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具体补考课程以教务处公布的补考安排表为准; 2.对于毕业班学生,到毕业学期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学校提供一次毕业前补考机会。 3.以下视为挂科处理: (1)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 (2)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或补考缺考者。 凡挂科的学生,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挂科补考仍不及格的科目,一年后回校补考,及格后补发毕业证。 二、补考要求 1.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的第1-2周内完成。补考人数按本专业(科目)在班内本专业(科目)≤10%的比例确定; 2.具体某课程的补考时间、考场地点、补考名单等信息将在开学报到时由教务处通知各班班主任,参加补考者可前往查询; 3.各班班主任接到补考安排信息表后,需及时敦促本班补考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4.教务处负责安排相关老师编制补考试卷、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相关事宜。 四、补考纪律 凡应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对于补考旷考者、补考时有违规行为者,一律按挂科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阅卷及登分 1.补考的试卷由相关授课教师负责阅卷,考试结束后,试卷由监考教师负责移交到补考学生授课教师手中; 2.补考的成绩于考后3天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统一登分上报到教务处。补考成绩按两级制“及格”/“不及格”评定; 六、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8b58a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