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21) 你司《关于瓮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的请示》(贵花新司呈〔2020〕1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span data-index=""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6px;"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瓮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和审查,现将“瓮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地点 停放在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摩尔城“瓮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停车场”。 二、停车类型 小型车和中小型客车,即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和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 三、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停放30分钟(不含)至60分钟(含)收费2元/小时/辆,超过1小时后按1元/小时/辆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时段收费:停放24小时(含)内最高收费14元/辆。 3.包月收费:180元/月/辆。 注:车辆停放服务费按人工登记或智能扫描车牌识别出入时间计收。 四、免收停车服务费范围和标准 减免收对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span data-index=""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6px;"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临时停放服务费。 (一)停放30分钟(含)免收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 (三)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费停放车辆。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于2021年4月10日起执行。 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停范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广泛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2021年3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d087d3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