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提高办公会质量和效率,根据管委会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 会议内容 办公会是讨论决定开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事项的会议。办公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名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 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三下午为办公会议时间。特殊情况下,根据主任意见随时安排会议。 三、 会议出席人员 办公会由管委会领导组成。常列会部门为管委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产业促进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发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屋与土地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研究室、规划局、新闻办、总公司。其他列席部门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指定。 四、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审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 (二)研究部署或调整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折子工程、拟办实事、财政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传达通报国家、北京市通知文件、会议精神; (四)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审议管委会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六)研究审议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转让事项; (七)研究决定、通报大额资金(万元以上)使用; (八)研究审议重大招商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万元以上); 1 / 3 (九)研究决定需要管委会统筹协调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十)研究决定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职能局向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办公会研究确定事项。 五、会议组织实施 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题征集、议题材料审核、办公会议题印发、会议纪要撰写等相关会务工作组织实施。 (一)议题材料收集。对于领导指示、批示需上会研究议题,各部门要于每周一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议题及上会材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并将收集到的议题情况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议题材料审核。汇报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议题的背景、基本情况、需主任办公会研究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等。需要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汇报部门须有明确意见;议题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汇报部门须与相关部门做好议题的研究、协调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有明确意见,意见明显分歧的一般不上会讨论。 (三)议题印发。办公会议题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办公室要及时下发,并做好出席会议领导及参会人员的核定。 (四)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草拟,在会后日之内完成初稿,报参会各委领导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日之内完成印发工作。 六、会议纪律 (一)各部门会议议题除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外,汇报时间不超过分钟,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汇报时间原则上也不超过分钟。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发言时间不超过分钟。 (二)列席办公会的部门原则上由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列2 / 3 席人员根据主持人的安排发言。部门正职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事由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和管委会办公室请假,部门副职可代表正职列席或汇报。 (三)参会人员要对会议内容保密,不得对外传播议事过程及涉及的内容。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督办要求办理落实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八、本规定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dfe1518d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