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金华市杰越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行政许可的批复 金华市杰越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你公司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81号)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80号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自批准之日起,准予你公司取得该项行政许可。 希望你公司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80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按该办法第17条规定,主动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批复。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9年03月0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8c236a09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