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教育政策 “教育支持行动” 2012年 背景 2003年第20号法案有关国家教育体制的条款规定,公民的基础义务教育年龄为7-15岁。第34条第2款规定,中央政府政府和当地政府应保证基础义务教育的免费性。与此同时,第3款规定,义务教育由国家负责,由教育机构、当地政府和社区组织。该法案规定的影响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为所有基础义务教育学生(小学和初中)提供教育机会,所有教育团体平等对待。 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的一个衡量指标是小学和初中的毛入学率。2005年,小学毛入学率达115%,而2009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11%。因此,普通九年义务教育的实现比达喀尔“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 )中的声明提前了七年。“教育支持行动”始于2005年7月,该计划在加速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从2009年开始,政府开始对“教育支持行动”目标、途径以及方向做出调整,以提高其质量。 2012年“教育支持行动”的机制改变。2011财年,“教育支持行动”资金完成区/市一级以调节基金形式的机制改变,从2012财年开始,“教育支持行动”资金将通过同样机制调拨,但由省级政府牵头。 了解“教育支持行动” 根据2009年第69号规定,该行动用来规范非个人教育支出的运作,使之成为宏观教育资金的一部分,以便通过“国家教育标准”这种规范的方式来开展持续的教育活动。 “教育支持行动”的目的 一般来说,“教育支持行动”旨在减轻公共教育负担,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 具体“教育支持行动”目标是: 1.免除所有小学、初中、国家SMP / SMPLB / SMPT (Open) 用于教育运作的费用,国际试点学校和国际标准学校除外。对国际试点学校和国际标准学校征税时,要需考虑到它们的非盈利教育的功能,因此税收必须适度。 2.免除所有贫困学生的任何形式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在公立还是私立学校。 3.减轻私立学校用于学生的教育运作负担。 目标和大援助计划 “教育支持行动”的目标是印度尼西亚的所有省份的所有小学和初中、社区独立的学习活动,无论公立或私立。 “A计划组”和“B计划组”不包括“教育支持行动”的目标。 2012财年由学校接收的基于“教育支持行动”的整体教育支出,以学生人数为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小学: 每生每年580000印尼盾 2. :初中:每生每年710000 印尼盾 调拨时间 2012财年,“教育支持行动”资金提供时间是2012年1月至12月的12个月即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和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资金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即一月至三月,四月至六月,七月至九月和十月至十二月。 特别的,对于偏远地区的学校,“教育支持行动”资金以6个月为周期。偏远地区的确定由财政部和教育文化部负责。 “教育支持行动”资金的使用 1.购买/增加教科书,以替换损坏或弥补不足。 2.资助新学生入学的所有费用,如注册登记费,复印表格,行政登记和重新登记、旗帜制作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活动(如影印机,委员会的消费,接纳新生的加班费以及其他相关的),实现“免费学校”。 3.资助补助性学习、自主性学习、承接性学习、改进性学习、考前巩固性学习,青少年的体育、艺术、科学教育,童子军,青年红十字会,学校医疗事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例如:课外活动的费用:参加比赛的学生、教师交通和住宿费用,复印机,购买体育器材费用,音乐、艺术、比赛的报名费)。 4.资助日常测试费用,通常包括学校的考试,学生的学习成果(如复印/复制,改卷费和老师准备和学生相关的报告应得的酬劳)。 5.购买消耗性材料,如书籍,粉笔,铅笔,标记,纸,实验材料,学生登记书,库存书,报纸订阅/教育杂志,学校每日所需的饮品和快餐,以及采购办公设备备件。 6.支付帐单和服务,如电力,水,电话,互联网(如果学校有网络),调制解调器(包括新安装的)。 在学校房屋没有电,而教学的过程中需要用电,允许购买一台发电机。 7.校舍维修费用,如油漆,修理屋顶漏水,修卫浴/学生的厕所,修理门窗,置办家具,学校卫生,修理地砖/陶瓷以及其他学校设施的维修。 8.支付名誉教师的每月酬金和教育人员的酬金。 对于小学学校,“教育支持行动”会帮助支付给管理人员一些费用。 9.教师专业技能的进修,如培训,KKG / MGMP and PSC / MKKS 。特别地,对于学校接受赠款和发展补助金的,在同一财年内不得再以同样目的使用“教育支持行动”资金。 10.资助贫困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费用,资助贫困学生所需的制服,鞋/文具等。从更经济的角度考虑的话,也可购买简单的运输工具作为学校的资产(如自行车,小船等)。 11.“教育支持行动”资金的管理工作,如办公用品(包括打印机墨水,CD和闪存盘),复制文件,邮寄,为“教育支持行动”基金存入银行,会计人员所制作报表及交通支出。 12.为学生的学习活动购买电脑(台式机/工作站)和打印机。每财年每次最多1套。 13.上述1至12项经费满足后“教育支持行动”资金仍有剩余的,可以用来购买教学用具,教学媒体,打字机,工具和学校办公家具。 禁止使用“教育支持行动”资金的情况: 1.以盈利为目的的长期储蓄。 2.转贷给他人。 3.资助的活动并非需要学校优先考虑,且需要大笔资金的,如参观考察,实地考察之类。 4.由UPTD区/区/市/省/中心或其地方组织的资助活动,尽管学校方面没有支持。学校仅提供参与这些活动的学生/教师的花费。 5.教师的奖金和常规交通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7fc1385c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