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协调工作原则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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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调工作原则及内容

1、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含三个主要的组织系统,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整个建设项目又处于社会的大环境中,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系统的内部协调,即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协调,也包括系统的外部协调,包括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周边群众等的协调。

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人际关系的协调、组织关系的协调、供求关系的协调、配合关系的协调、约束关系的协调。

各种关系的协调均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守法是组织与协调工作的第一原则。

必须在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去协调、去工作。对于业主项目部,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组织协调要维护公正原则。

要站在项目的立场上,公平的处理每一个纠纷,一切以最大的项目利益为原则。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就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这样,最终才能维护好业主的利益。

(三)协调与控制目标一致的原则。

在工程建设中,应该注意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的统一,不能有所偏废。协调与控制的目标是一致的,不能脱离建设目标去协调,同时要把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统一考虑,不能强调某一目标而忽视其他目标。

2、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我公司认为,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主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有: (1)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2)组织与协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 (3)组织与协调与工程组成材料供应商的关系;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争议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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