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并加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步伐,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规定,现通告: (一)严禁生产销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二)严禁焚烧祭祀。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民政、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要劝阻和制止。任何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焚烧冥纸、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禁止运输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运输祭祀用品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查。 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43bb78bc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