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保市政[2013]142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4.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保市政〔2013〕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12日 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1 / 2 第一条 为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范围内所有丧葬祭奠物品经营、使用行为的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3e9096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