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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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重危病人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

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医护人员发现病人病情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责,要无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的指示,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者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医生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由专人记录。

五、在抢救病人的同时,由抢救工作主持者或指定人员,向家属告知患者的病情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六、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用拒绝或推迟,勤管理处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七、特殊情况如高级干部、港、澳、台胞,或已产生纠纷的病例,可由医务处到场协调,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

八、重症医学科每日须留有一至二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九、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十、抢救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抢救实施办法、措施及患者的病情变化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

十一、危重病人抢救的各项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记录,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全面,时间应精确到分钟。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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