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天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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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关系,一直是中国人探讨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随着中国社会的演变和中国人对天人关系认识的加深,先后提出了“天人合一”“天人相分”和“天人相胜”三种基本模式。所谓“天人合一”,既有儒家(以孔孟为代表)的“天人合德(道)”的思想,也有道家(以老子为代表)“道法自然”的思想。“天人合德”是指人在自然面前,“与天地合其德”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合谐境界。“道法自然”是说“自然”是贯穿于天、地、人的最高原则和规律,人应当以“自然”为法,顺其“自然”而为之,切不可逆“自然”而行之。“天人相分”是说天道和人道各有其职分,二者互不相干,从而切断了天和人之间的神秘联系。“天人相胜”是说天与人各有所“能”,各有所“不能”“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与人各以其所能而超胜对方。明清之际,王夫之在刘禹锡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天治人而知者不忧,以人造天而仁者能爱”的著名论点,既承认自然及其规律对人的制约作用,又肯定人对自然的主动改造作用,是中国古代天人学说的最高成就。

在中国哲学史上,有一种自然观,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只讲顺应自然,不讲“尽人事”。先秦庄子讲“命”,但他所说的“命”,不是“帝令”也不是“天命”,而是人力无可奈何的自然必然性。庄子说:“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而这样生活着,这就叫做“命”,主张人在自然面前应持“安时而处顺”(安于天命,顺从自然)的态度,反对人对自然进行改造。东汉哲学家王充虽然批评了“天人感应论”,但是他认为在自然界存在着一种人力所不能干预的盲目力量,叫做“命”人在自然面前,“命则不可勉,时则不可力。”意思是说,“命”决定了的,人不可强求改变;时运决定了的,人亦不可凭努力取得。他把“命”分成寿命和禄命两种。人的生死寿夭和贫富贵贱完全是由人的禀气(天赋的气性)情况决定,与人的才智和品德无关。王充还认为“教之行废,国之安危,皆在命时,非人力也。所谓“命时”是指由于自然之气运行失调而产生灾荒,灾荒使民“不能忍饥寒”,造成“盗贼众多,兵革并起”。可见,国家的兴衰存亡“皆天时也”,人只能甘受自然之气的役弄。



中国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学说。指天意与人事的相互感应,认为天能干预人事,预示灾祥,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



以无为的态度对待自然的自然观,在中国是以老子、庄子为代表人物。老庄所谓“无为”并不是人在自然面前什么事也不干,而是主张“顺其自然”而为,也就是不采取反自然的行为。老子提出“道法自然”,其内涵是:“道”和由它而派生的天地万物都是以“自然无为”为法则,所以人应效法自然、顺从自然,一切按照宇宙万物所具有的自然本性而运行,使天地万物都处于不受外力干涉的天人和谐状态,切不可以人类私利为中心而对自然妄加干预,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之目的。



在中国哲学史上,墨子为了否定“命定论”,提倡“强力”,注重“人为”,认为人的饥饱和贫富不是命中注定的,而是由“强力”决定。“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如农民怠于耕种栽树,妇女怠于纺棉织布,天下之财必不足矣。所以人在自然面前必须以“强力”征服自然,创造自己的社会财富。荀子认为人在自然面前并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可以“制天命而用之”如果人能“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也就是说,抓住农业这个根本,并且励行节约,那么天不能使人贫困。有充分的养生之资,并按季节活动,那么天不能使人患病。所以,只有充分发挥人对自然的征服作用,方可达到改造自然的目的。东汉末仲长统亦认为“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主张充分发挥人


的作用,播嘉谷、修水渠、急农桑,方可丰衣足食。明清时期,许多哲学家都主张人在自然面前可以“造命”。明代吕坤认为人的吉凶祸福“率由自造”,与天毫无相干。清代颜元主张“造命回天”,认为人在自然面前可以通过主观努力而改变自己的命运,如自己地里生苗或可五斗或可一石,皆由“人造”出来;在禾苗生长过程中,如果人不能“粪壤培之,雨露润之”本来可取一石者只能收五斗,甚至颗粒不获。龚自珍高扬“人”的旗帜,认为“天地,人所造”,大力提倡“我力造山川”的思想。



人对于自然,既是依赖者又是征服者,二者是在相互协调中求发展。唐代刘禹锡和清代王夫之是这种自然观的代表人物。刘禹锡全面地阐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认为天人关系是“交相胜”“还相用”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界是互相利用,互相取胜,彼此制约。春夏生长,秋冬衰败;少壮力盛,老迈体衰;互相较量、争斗,气雄力壮者为首领,是“天之能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本性。而人利用自然规律,春夏时耕耘种植,秋冬时收获贮藏;防止水害而又利用水来灌溉,防止火灾而又利用火来照明;斩木穿山,冶炼金属,是“人之能也”。天“生万物”,胜于人是无意识的,而人“治万物”,胜于天则是有意识的,是自觉地利用和改造自然。王夫之综合中国古代天人之说,提出了“以天治人”和“以人造天”相结合的自然观,既承认自然及其规律对人的制约作用,又承认人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作用。首先,他主张“人以天之理为理”,即人的主观努力必须依据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如夏天穿葛衣,冬天穿皮衣一样,切不可妄为,必须尊重自然及其规律,因为人的行为是受自然规律所制约,这叫“以天治人”。但是人在自然规律面前也不是“任天而无为”,而应该“以人造天”,即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如人在冬天可以通过各种人做的皮毛衣御寒,在危害面前可以通过各种人造的兵器自卫。通过“以人造天”,可以“与天相争胜”,从而把人为和自然统一起来,达到天人协调发展的理想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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