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 2013年12月20日 14:15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任松筠 字号 打印 纠错 分享 推荐 浏览量 218 创新社会治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意见》提出,社会发展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治理与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次新飞跃。相比管理,治理更加注重主体多元,更加注重法治保障,更加注重综合施策,更加注重着眼根本。”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朱光远这样解读。 重大决策都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省作为东部沿海省份,改革发展步伐快、对外开放程度高,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比较早也比较多。朱光远认为,有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决策不当而引发的。为从决策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我省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取得良好的效果,超前防范化解了一大批突出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但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稳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个别地方评估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评估结论的刚性约束不足或者进行选择性评估等。 对此,省委《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如何健全?朱光远说,就是要明确评估范围,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稳评。强化群众参与,采取公告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把群众意见作为稳评的主要依据。强化评估主体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或者牵头部门商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为评估主体。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予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以及不根据重大决策稳评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 在传统型社会中,国家、政府是社会事务的管理主体,它们通过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管控。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政府正在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把一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朱光远认为,目前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的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难以真正代表各行业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 省委《意见》从江苏的实际出发,对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作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截至2013年9月底,江苏全省共注册登记各类社会组织50258个,备案基层社会组织66379个。朱光远介绍,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等级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针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足的问题,通过建设孵化基地、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创投、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力度,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 健全基层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省委《意见》提出要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朱光远解释,长期以来,社会公共事务部门分割、多头管理,同一类型的社会事务、同一事务的不同时段被分割于不同部门的管理之下,各部门各自为战,相互之间信息不通、工作缺乏协调配合,社会管理服务中大量存在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省委《意见》正是针对这些现象指明了解决路径。 最近几年,我省初步建立了以县(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为枢纽、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为支撑、社区(村)综治办为基础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但这三级平台还是初步的,还不够完善。”朱光远说,下一步,未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已建的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真正实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部门联合办公、社会事务集中受理,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源整合、功能聚合和工作融合。在乡镇(街道)层面,今后要在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充分整合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和民生服务资源,实现“一个门进来、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在社区(村)层面,要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架构,重点推进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实现综治办、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等一体化运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0e4c7165ce050877321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