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 填报说明 一、注意事项 1.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报,各地、各高校无需填报。包括: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及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等。 2.地方政府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包括:地方政府单独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地方财政发放的特殊困难补助和伙食补贴、地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地方政府额外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或提高奖励资助标准等。 3.普通高校利用事业收入和社会捐助资金设立的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由各高校填报。包括:高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等,以及未纳入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统一管理的其他个别政策,如国防生补助等。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等数据由各地组织所辖高校填报,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数据不再列入高校资助平台填报(往年填报错误率高),以免重复。 5.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报的项目,如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各高校不应将其列入“其他资助项目”进行重复填报(往年填报错误率高)。但国防生补助等未列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省(市、区)填报的项目,仍由高校填报。 6. 新疆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普通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由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填报,各高校无需填报(往年填报错误率高)。西藏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普通高校西藏籍特困生一次性资助、区内外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本专科学生免费教育补助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填报,各高校无需填报(往年填报错误率高)。 7.国家助学金发放人数由高校按照2019年秋季学期实际发放人数填报(往年填报错误率高),不应漏报。 8. 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绿色通道入学情况等按照2019年秋季学期情况填报。 9. 普通高校填报表中“本年度资助经费支出”应与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的各类奖、助、补、勤等发放金额之和相等(往年填报错误率高)。 10. 各地组织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应注意资助资金各级财政及高校分担情况,确保填报的各级财政及高校分担资金准确。 11. 研究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中统计的国家助学金仅指财政资金安排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自筹资金设置的助学金,应在高校资助平台上“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的“助学金”项目中填报。 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高校纳入中央部属高校统一管理,不需要开展高校学生资助数据填报工作。 13. “三区三州”数据仅需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地方高校进行填写,不在系统中填报。 二、有关指标说明 1. 伙食补贴包括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及各类生活补贴。 2. 全日制在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包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数。 4. 教育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往年填报错误率高),可参考《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 5. 年度支付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学校当年实际支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1b1603d8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