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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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试点有关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1.09

【字 号】湖政函〔20191 【施行日期】2019.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土地储 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情况的函



湖政函〔2019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省政府同意,湖州市被列入我省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按照试点有关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湖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多次专题研究、积极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级层面迅速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


长,财政、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详见附件1)。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预算局、债务处等相关业务处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

(二)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立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一方面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前往绍兴市对口部门,深入学习绍兴做法;同时,赴各县区了解我市实际情况,倾听基层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财预〔201864号)(以下简称“浙财预〔201864号”)文件下发后,对照文件的具体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实施方案,现已印发出台(详见附件2)。

(三)扎实推进具体工作。按照“构建体系”的具体要求,我们逐条研究落实。如参照绍兴做法,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文件,建立土地收储成本清单;基本搭建了基于地理信息的信息系统。浙财预〔201864号文件下发后,市政府领导已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4次专题研究,周密部署,提出了精准选择地块、精准测算资金需求、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要求。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编制了土地储备“四个预算”(即土地储备全生命周期预算、年度土地储备收支预算、土地储备债券管理预算、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并严格对照试点要求进行了初审。

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虽然有绍兴市成熟可供借鉴的既有经验,但仍有“区间式”规划机制、“评估+联合会审”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机制等,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真诚希望省级相关部门,能够对我市试点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二、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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