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侯吉昌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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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侯吉昌,男,1969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 2001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执行庭工作。

虽然不能身坐审判庭,但却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后的实现,并以此作为自己孜孜不倦地努力和追求,去长年累月在执行岗位上默默工作;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但却已执行了千余件案件,最好的希望和寄托就是以实际行动当好一名实实在在的执行法官,这就是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侯吉昌同志的理想。在十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每年都被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公务员”,06年、07年先后被授予榆次区政法系统“十佳个人”、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优秀政法干警” 等称号。08年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中成绩显著,荣立二等功。10年又被晋中市政法委授予“办案能手”称号。

政治合格 恪尽职守

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侯吉昌同志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和最高院的“八不准”“六个严禁”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他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培养了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了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理念,在思想上奠定起拒腐防变的牢固基础,以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抽出十分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研究执行工作的情况,求索执行规律,用清晰的头脑、创新的理念去做好严肃、艰苦而又光荣的执行工作。 廉洁执法 刚正不阿

侯吉昌同志严格办案程序,严格遵守纪律,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他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多年来,他从不在家接待当事人,对送礼的更会拒


之千里。好多案件执行完之后,当事人感觉他这个人不错, 办案效率又高,打内心里感谢他,想意思意思,有多少人请吃饭、送礼金,都被他婉言谢绝。他说:我挣共产党的钱,吃共产党的饭,努力工作尽心办案是我的职责。为百姓办案时我分内的事,我怎能接受你们的吃请?再说,我学习法律也多年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法律是神圣的,我在生命的每一天都应当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努力。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对任何“强权官意”都不盲从,而是严格执法办案,展现着法官无偏无私的坦荡胸怀。一次他已下班回家,突然接到一执行线索,马上和同事来到被执行人家。当事人的家属一面与执行人员纠缠,一面打电话四处“求援”。他果断决定并当即将这名当事人带回法院。谁知这名被执行人竟公然叫嚣:“看你们谁敢往拘留所送我,你们是不想干了,我找的哪个人都比你官大!”果如其言,说情电话不久就纷纷打来,最后他干脆关闭手机,不接电话,依法对这名被执行人作出处理。

以民为本 艺术执行

侯吉昌同志在日常生活中,外表祥和,不善言谈。但在执行案件时,却充分展现出了他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超的说服教育的执行艺术他在具体执行每一件案件过程中,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还体现“四细”、“两文明”。“四细”,即在执行过程中,对整个案件材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过细的掌握;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进行精细的揣摩。“两文明”,即语言文明,无粗、脏话;行为文明,无粗暴、乱施械具的行为。2007年,他执行冀明亮与侯瑞君离婚财产分割一案 第一次传唤询问当事人的时候,细心的他就从女方的痛哭和男方的爱怜表情中看出了其中奥妙。原来双方当事人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只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对儿女的错爱,而干涉子女生活导致小两口的离婚。侯吉昌同志找准了突破口,他多次把双方父母亲叫到一起,认真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从政策谈到国家法律,从家庭和谐谈到子女的幸福,…功夫不负苦心人,终于说通了当事人,说服了他们父母。一对鸳鸯重修好,一时冤家再结亲。小两口办理复婚手续后怀着感恩的心,多次专程前往法院看望他们的“媒公”。这一案件的执行, 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为当代文明执行树立了光辉典范。

“执行工作不能总是和风细雨,必须有理、有节,必要时依法地采取强硬


措施”,作为一名老执行员,他是深谙此道的。他在文明执行的同时,也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用足、用活、用够查、扣、冻、拘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真正体现了文明执行和强制措施相结合。他在执行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中,被执行人逃避多年,在得到线索后找到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和5岁儿子还在睡梦中,侯吉昌同志在安顿好被执行人的小孩后,当即强行对其采取拘传措施,谁也没想到被执行人感激对执行人员说:“谢谢你们没有当着我儿子给我上铐,没有当我儿子面训斥我,没有让我失去父亲的尊严,我真的很感激你们,就凭这, 这钱我出了…”最终, 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侯吉昌同志从一言一行做起,公正清明,思民忧、解民困,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赢得了民心。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进而理解、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使当事人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的同时,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公信度。

他就这样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



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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