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序号 1 材料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备注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详见“表格下载”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参考文本详见“表格下载” 2 清算报告 3 4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声明作废。 说明: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dafad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