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企业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包括发生在矿山的人身伤害事故、事件;职业病;设备事故、事件;设施事故、事件;未遂、违章;相关方投诉等一切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 3.术语及定义 3.1 事故: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3.2 事件: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4.职责 4.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4.2公司安保部负责对人身伤害事故、事件、职业病、设备事故、事件、设施事故、事件、未遂、违章及相关方投诉等事件、事故的管理与文件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3公司安保部提供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过程进行监督。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事故、事件类别 5.1.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5.1.2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 5.1.3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1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5.1.4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5.2 报告范围 在发生以下事故、事件后要按要求报告: 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2)职业病; 3)设备事故、事件; 4)设施事故、事件; 5)未遂、违章; 6)相关方投诉。 5.3 报告时间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10分钟内容包公司安保部并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若需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的,公司安保部应30分钟内上报。 5.4 报告方式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实行逐级上报。事故处理后要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门并存当以便事故回顾。 5.5 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规定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对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班组长 生产负责人 企业法人 政府主管部门 现场人员 调度长 安全员 安保部 5.6 其他要求 5.6.1 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6.2 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5.6.3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6.4 公司安保部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管理。 5.6.5 公司必须提供通信设备、交通设备等保障事故、事件的报告渠道畅通。 6.附则 6.1本制度由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安保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相关记录。 7.1 事故、事件登记表 8.附录 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f30e56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