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简章 一、概述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主要分为比较文学、应用经济学、英语语言文学、会计学、社会学、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气象学、软件工程、历史、计算机科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2.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组成依据统一招生研究生学位授予协议、国家政策相关及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以招收正规(全日制)研究生为主,部分开设非正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等)。 二、学术前景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具有较高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以读者视角致力于特色学科发展,尤其是比较文学、英语语言文学、社会学、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历史、计算机科学等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潜力。 2.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受到了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的一致认可和关注,不仅可以充分发展能力,同时也能在科学技术、思想教育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和研究。 三、招生资格 1.申请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国家法定的受教育资格,具有中等或以上学历,能在考试科目中取得较好成绩。 2.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的考生,除征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外,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招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转入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可以参加非正规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招生方式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通过国家统一招生研究生报考系统考录招生考生,以考试、口试、作文、学科水平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有效被录取人员名单,招生结果最终以学校录取结果为准。 2.非正规研究生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报名参加非正规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内容及时间、方式由学校另行公布。 五、录取时间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的调剂及录取以此类招生结果按国家规定为准。可调剂的研究生录取时间由统一招生研究生学位授予协议的规定决定,一旦确定,不得变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d15e80632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