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学研究、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教育类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 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经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 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 6.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热爱祖国,服从国家的安排。 二、招生专业 1. 教育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校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史、教育法学、教育政策学、教育社会学、学校经济管理学、教育评价学、教育信息学; 2. 心理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 体育学:体育教育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运动训练学、社会体育活动学; 4. 其他专业:学校管理学、社会工作学、社会学、社会福利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3b1550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