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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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幼儿园内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应算作幼儿园固定资产。

2.幼儿园内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桌椅等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幼儿园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4.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使用单位管理的原则,由园长进行统一领导,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各班级、食堂等)、资产存放库房的管理人进行实际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使用单位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4.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教育规划,并按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5.凡幼儿园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凭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购货合同等,方可到主管部门财务处报销。

6.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由幼儿园主管财务或兼管财务负责总账和一级、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单位负责建卡(台账)

7.幼儿园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


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园内图书可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8.凡已建账的幼儿园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园长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搬迁或使用。

9.使用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单位,资产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园长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发。

10.幼儿园园长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至少每年对各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11.凡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园长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2.幼儿园园长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对幼儿园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管理人员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13.幼儿园在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14.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幼儿园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使用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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