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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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教书育人



一直以来,对教书育人的理解,存在着多种说法。有观点认为:育人就是关心爱护和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是教书之外的事,由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全权负责;有的教师则认为,教书本身就自然而然地做了育人的工作。其实,这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我们应该全面准确地理解教书与育人之间的有机联系,特别是要把握“育人”的科学内涵,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好教书育人这一天职。

首先,教书育人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

教育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教师这一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也是人类社会中最永恒的职业。自从有了学校教育以后,教师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古代儒家经典著作《礼记》提出,“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把教师的职责归纳为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两句话明确指出同一个命题:教书和育人都是教师的天职。我国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提出两句极可珍视的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些论述更加肯定了教师做育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用我们今天的语言来概括,教师的任务就是教书育人。我国现代教育家徐特立十分强调教师必须教书育人。他说:“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人,教育后一代成长为具有共产主义思想品质的人。如果教师只传授点文化知识,而忽视培养的方向,这样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由此可见,从古至


今的有识之士都是把教书和育人当作一个完整的教育过程的两个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代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就更要求广大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而且还要做好育人的工作。

其次,教书育人是教育规律的客观要求。

“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这是教学的一个规律。这条规律要求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统一起来,“教书”为了“育人”“育人”必须“教书”,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其一,教学受教育目标的制约。任何教学总是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存在的,无目的教学是不存在的。我们的教学目标就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它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教育的目的和培养目标上。其二,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授具有思想道德教育的价值。教学的教育性还表现在教学内容的政治思想性,因为我国的《基教育课改纲要》教材的编撰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的基础之上的,它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实现培养目标为目的,以为经济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方向服务的。其三,教师的品德言行具有示范性。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言传”,即讲清道理,也就是通过传授教材内容,进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人生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勤奋学习、社会责任感等思想品德教育,是指导学生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如何做是对的,如何做是不对的;二是“身教”,即一个教师的行为影响学生,用自己的灵魂去“传授”品格。教师的“言传”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可以用科学知识去启迪学生的心灵,使之懂得做人的道理。但是,教师的“言传”能否深入学生的灵魂并化作行动,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身教”。因为模范的行动更具有榜样的作用。如果一个教师只有“言传”而没有切实行动,甚


至言行不一、言过其实,这种言教就没有力量,学生甚至会产生对教师空口说教的逆反心理,久而久之教师就会失去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听其言,观其行”。如果我们教师自己组织纪律性就很差,要求学生遵守纪律,那就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的。要求学生做到的,我们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第三,教书育人应该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如果按照“教书可以自然而然做育人工作”去行动,那么,这种育人往往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和被动的,因而常常会落空。教好书确实是育人的基础,但并不能取代育人。那么,应该如何做好教书育人呢?在这方面,有很多教师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有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对工作满腔热情,全身心扑在工作上,连节假日也不休息。有的教师不但在教学、科研上卓有成就,而且在培养学生成才方面更积累了丰富经验。有的教师不满足于对学生的课堂教育而是把教书育人贯穿于各种教学活动和各个教学环节中,并极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好的培养。可见,教书育人,做与不做、会做与不会做,主动做与被动做,效果是大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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